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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家湾美丽乡村道路提升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15 03:13 点击:1946
项目编号:恒卓采标(2017)32号 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查家湾美丽乡村道路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就相关事宜,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中,“第一条资格证明材料”中增加第12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注册建造师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第5项投标函附录”中的第6条误期违约金额“ 1000元/天”,修改为“合同价的0.02%/天”。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原“11、建筑材料运距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调整。”修改为“11、建筑材料运距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调整。” 四、本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全部修改为以下内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8万元/标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帐户。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郑陆支行 ;帐号:496269696658。 (2)投标单位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账户,然后凭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到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具收据。联系人:是主任,电话:13813585522,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2楼财政所。 (3)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开具收据。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退还。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退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与以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五、与本工程同步施工的桥梁平面图已发送至各投标单位报名邮箱,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按此平面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六、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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