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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关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0KV变电所电力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说明
发布日期:2018-04-25 01:49 点击:1525
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溧阳濑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苏中关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0KV变电所电力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江苏中关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0KV变电所电力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采购项目编号:HZ-CG-201822 原公告日期:2018年4月13日 原公告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二、澄清事项、内容: 1、 本项目招标工期:卓高:25日历天(2018年5月30日前并网送电);月泉:随110KV 变电站同步送电,但开标日期2018年5月7日下午,中标签订合同日期最快为2018年5月14日,要求在2018年5月30日前并网送电,是否合理。 答:本项目工期紧张,为确保厂房如期准时送电,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卓高配电房具备进场安装时间预计为5月20日,中标单位中标后做好准备工作,准时进场。并网送电时间预计6月15日前。 2、低压无功补偿柜和低压有源电力滤波柜主要元器件需采用三大国际品牌施耐德、莱 提、库柏原厂产品,需具备常州地区不少于1000万的工业项目业绩。 答:取消常州地区要求,按全国销售要求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是针对本项目中建设单位推荐品牌及同等档次品牌的具体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中涉及到推荐品牌的均指的是同等档次品牌。并未特指具体哪个品牌要求,但凡满足技术要求的其他品牌经专家论证后均可纳入推荐品牌。 3、评分细则中:对设备品牌设置了授权与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的计分,共8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故主要设备品牌授权与售后服务承诺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4、评标细则需要品牌授权,请确认是否为唯一授权,如果要求为唯一授权,每种设备 仅设置三个推荐品牌,烦请确认是否合理。 答:非唯一授权,其余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5、经专家论证,本项目10KV变压器增加“东芝”品牌, 6、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开标时间不变。 三、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地址: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通用路桥大厦8楼 联系电话:15961268862 采购人名称:溧阳濑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庾先生 联系地址:溧阳市泓口路218号 联系电话:15906145026 2018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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