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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东路北侧京杭大运河东侧地块项目设计试桩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03 03:36 点击:600
项目编号:恒卓采单(2017)20号 一、采购单位:常州东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劳动东路北侧京杭大运河东侧地块项目设计试桩工程 三、采购预算:30万元 四、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劳动东路北侧京杭大运河东侧地块项目设计试桩项目,本项目位于劳动东路北侧、京杭大运河东侧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桩机械施工费、进场场费、桩材费、发电机租赁费、柴油费、为满足试桩要求的场地平整挖机费,税金,管理费,利润(不含地面至基底标高范围内桩身摩阻力消除所需的引孔费及材料费)。 五、单一来源理由: 一、时间紧迫性:试桩作为检验设计工程桩承载力、地勘报告的实际准确性,试桩结束后才可以对原设计进行复核验算,有着很重要很紧急的因素。 二、延续性:作为试桩,进退场费用占比因素比较大,采购单位选择就近有工地临近结束的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保进退场费用较低,时间较短。 三、唯一性:由于试桩造价较低,时间因素紧迫,采购单位与合作的几家单位进行沟通,只有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愿意在短时间内进场且承诺按时完成。 综合上述理由,采购单位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与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谈判。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一、时间紧迫性:试桩是为提供工程设计桩承载力,检验地勘报告数据准确性的依据。该工程时间紧,需要尽快完成试桩工作。 二、便利性:采购单位选择就近有工地临近结束的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保进退场费用较低,具有施工便利性。 三、特定性:由于试桩造价较低,时间因素紧迫,采购单位与合作的几家单位进行沟通,只有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愿意在短时间内进场且承诺按时完成试桩工程。 综合上述理由,专家组建议常州东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与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姚锋 常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夏雄 常州大学 王珏 江苏晶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江阴市澄江西路182号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1月14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杨迪,0519-83999268
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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